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凡拟于2022年下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通过预答辩。
(二)预答辩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实施,流程和相关材料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进行,各培养学院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做好预答辩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预答辩顺利开展。
(三)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培养系统,选择“毕业与学位”—“预答辩情况”,填写预答辩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上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等附件,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之后,由学院导出并打印《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
(四)各学院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2022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的预答辩,并将《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相关要求按照《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实施办法》;
(二)10月1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完成全部通过预答辩、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包括一次检测“20%<整体复制比≤30%”重新检测的论文。
(三)各学院汇总《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送审论文相关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三、论文送审
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送审实行校外盲审全覆盖,采用网络平台评审的方式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按照《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实施办法》进行,为确保论文送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合格的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盲审申请,填写《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核,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论文盲审”-“盲审申请表提交”中上传最终的申请表。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送审论文的申请、审核及收集工作,审核内容包括:
1.论文字数和格式是否符合《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金年会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金年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和《金年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2.送审论文封面及内容不得显示论文作者姓名、学号及导师等相关信息。
3.删除送审论文的“作者简介”和《致谢》部分,“主要学术成果”中不能显示论文作者本人及导师信息。
4.论文的密级为公开(论文开题时申请并经学校批准为涉密论文的除外)。
(二)10月1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送审论文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的PDF格式电子版(与复制比检测通过的版本一致,论文的命名格式为“10878_学号_论文题目”)(注:格式中“_”为短下划线)。
2.《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附件4)电子版(严格按照表格的字段说明填写)和纸质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3.《金年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三)11月22日前,研究生院将论文送审结果反馈至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对于盲审结果的处理按照《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和盲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答辩资格审查
(一)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不予安排答辩。答辩申请提交后由导师、学院初审,导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学术成果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毕业条件、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资格查询”中进行审核结果操作,不满足答辩条件者一律不允许安排答辩。
(二)11月24日前,各学院将答辩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11月25日,研究生院组织对学位申请人的答辩及学位资格进行复审和抽检;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要求且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由导师、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论文答辩
12月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工作小组。答辩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发现问题、质量监督等作用,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将答辩专家所提意见及时向导师报告,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结果录入;同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论文。论文修改完善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图书馆,并将论文提交回执收齐统一交研究生院;
(三)12月8日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一栏的“授予数据核对”,核对并补充学位授予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打印《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学术学位研究生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硕士专业学位基本数据表》);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拟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分委会学位审核结果,导出《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7);
(五)12月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签字盖章)交培养科。
六、毕业学位材料归档
12月17日前,各有关学院将毕业学位归档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具体归档材料要求见后续《研究生毕业学位归档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六、学位授予
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12月20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七、其他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2022年下半年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8)落实具体工作,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附件:
1.金年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
2.金年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
3.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
4.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汇总清单
5.金年会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
6.金年会硕士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及毕业归档
相关表格
7.金年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汇总表
8.金年会2022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表
金年会研究生院
2022年9月6日